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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男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劳斯莱斯被判刑

人民网上海11月5日电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近年来打击妨害执法司法活动类犯罪情况。近三年,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针对各类妨害执法、司法活动类犯罪批准逮捕150件161人,提起公诉208件233人。其中打击的犯罪涉及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罪等。

会后,记者旁听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犯罪案的庭审。

2015年7月,警方接到某法院工作人员的报案,称谢瑞因民事诉讼,其名下的一辆劳斯莱斯幻影轿车被依法查封并贴上封条,然而一小时后,车辆却被身份不明之人撕下封条并开走,车内的GPS跟踪装置也被屏蔽,导致车辆无法寻回。

2016年8月,车辆在哈尔滨被找到,陈清和李龙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也被抓获归案。据陈清交代,“通过李龙等人的介绍,自己向谢瑞出借款项180万元,而谢瑞则将该辆劳斯莱斯幻影抵押给我,并一直停在自家的地下车库”。被查封当日下午,陈清发现法院封条,随即给李龙等人打电话。陈清坦言,“当时一心只想着谢瑞还欠其他人的钱,如果让法院查封了车,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李龙看到查封车辆后,更是扬言“经常干这种事,肯定没事”,撕毁封条的同时,还打了一盆水将胶水擦干。就这样,两人撕毁封条后将车开走,出售给了他人。

检察官指出,查封财产是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保护申请人的债权、禁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员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控制性措施,也是保障执行的重要手段之一。该案中,陈清和李龙在明知车辆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并贴上封条后,仍然实施转移、隐藏的行为,擅自处理已经被查封的财产,已经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男子明知车辆已被查封,仍撕毁查封封条并将车售予他人。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对陈清和李龙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2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陈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王文娟、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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