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盗共享汽车均获刑三年六个月
时间:2019-07-20 11: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孙婷婷通讯员田第潘)两男子盗窃共享汽车,还将车加以改造,使得共享汽车成了“独享”汽车。昨日记者获悉,武昌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两男子三年六个月徒刑,并处罚金四千元。这是武汉市首例盗窃共享汽车案。 2018年5月4日,陶某和朱某在武昌区傅家坡客运站附近的共享汽车租赁点,通过手机APP租赁了武汉绿驰公司的一辆野马牌共享汽车。随后,两人驾驶该车到武昌区团结大道一停车场附近办理了还车手续。为了获得一辆“不花钱”的共享汽车,两人在还车后采取剪断车钥匙保险绳,拆除车机、GPS,涂改车牌,撕毁车身共享汽车标志等方式将该车辆盗走。经鉴定,该车辆价值13万余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