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酿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员被判全责
时间:2019-07-10 06:5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有没有过错,机动车都要赔偿;交通法律、法规是管理机动车的,出了交通事故,当然都由机动车驾驶员来“买单”……长期以来,这样的错误认知助长很多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任意妄为”。近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通过真实案例现身说法:非机动车肇事,同样要承担事故全责! 非机动车驾驶员被判全责 “监控记录得很清楚,你闯了红灯,这个事故就是你的全责。你不能说因为自己骑的是非机动车就要求机动车司机负责任啊!”6月27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特勤中队事故处理中心,执法民警以坚定的态度回应非机动车驾驶员的“疑问”。 当日上午7时38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市城区西宁大道达祥路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闯红灯撞到一辆轿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电动三轮车侧翻压在小车左前侧引擎盖位置,小车左前侧受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民警调查核实,该事故是因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闯红灯所导致,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要承担全部修车费用。事故现场,民警还对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虽然电动三轮车驾驶员一脸“委屈”,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实,这并非个例。6月17日中午12时20分许,在射洪县太和大道与新阳街红绿灯路口处,一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撞上一辆正常直行的小车,车辆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经过调查取证,射洪县交警部门判定该事故因男子闯红灯引起,非机动车驾驶员负全责。 “弱势群体”是误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非机动车驾驶员是‘弱势群体’其实是市民的一种误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部门将根据现场的情况及视频监控进行系统分析,必要时也会走访目击者,以掌握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民警也不会只站在某一方进行调查,必须要全面,这样才能准确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而在部分类似案例中,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机动车在事故中也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也会因此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一判定,也让不少市民误认为这是对非机动车驾驶员的“特殊照顾”。其实不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与骑乘何种车辆并无太大关系。 “但是如果非机动车一方把其看作法律对自己的‘偏袒’,甚至因此有恃无恐,那就大错特错了。”该负责人称,如果非机动车有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接听电话等违法行为酿成交通事故,而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在观察操作上没有过错的,交警部门将认定非机动车负全责。 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将继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和治理力度,通过实际案例让非机动车驾驶员警醒,促使其自律。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法规面前无强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在出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车,文明出行,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手记 没有“弱势群体” 只有“谁是谁非” 面对一次次因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面对一个个交警处理的结果,那些违规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是不是还沉浸在“我是弱势群体”的误区,甚至还将其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闯红灯、逆行、越道行驶、驾驶中看手机……这一系列“任性”行为本已被明文禁止,却还是有部分非机动车驾驶员以“侥幸心理”跃跃一试,这也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去了诸多隐患。而在法律面前,人人皆平等,并没有谁是“弱势群体”,只有谁是谁非。 文明出行,任重道远。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驾驶员,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有让守规成为了习惯,让文明出行成为了常态,才能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全媒体记者吕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