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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动车排放执行国六标准

  近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2019年7月1日起,我市按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国六标准将分为a、b两个阶段实施。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国六标准的执行将对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而分阶段的实施将让广大车主、相关企业有充足的时间过渡、适应。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一环,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不仅需要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继续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确保新规落到实处,确保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保持厦门高颜值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品质营商环境

  车主可上网查询

  车辆是否符合国六标准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相比国五标准,国六标准对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更加严格,修订了对车载诊断系统(OBD)的监测项目、阈值及监测条件等技术要求、修订了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判定方法和在用性符合性检查等相关要求。具指标可上网查阅《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

  标准分阶段执行

  不符合标准车辆无法挂牌

  根据《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辆执行国六a排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以及公交、邮政和环卫车执行国六a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所有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a排放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辆则必须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和所有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我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纯电动除外)均需按以上规定时间执行,否则生态环境部门在环保前置审核时将不予通过,无法办理注册登记。

  链接

  ●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辆执行国六a排放标准

  ●自2020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以及公交、邮政和环卫车执行国六a排放标准

  ●2021年7月1日所有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a排放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辆则必须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

  ●自2023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和所有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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