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高大街房屋征收方案来了!补偿标准如下:(2)
时间:2019-06-27 23: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征收生产、经营性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补偿。征收沿街商业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240元/㎡补偿;征收其他生产、经营等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80元/㎡补偿。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和评估办法 1、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符合执业管理规定、信誉较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期限为10日。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可以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择。 协商不成的,征收部门可以采取逐户征询、集中投票或者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取逐户征询的,认可人数最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选定的评估机构。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如实出具评估报告,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3、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奖励 为促进房屋征收顺利实施,对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期腾空房屋交钥匙的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每户10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元/平方米奖励。 2、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奖励。 九、其他 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注销或变更不动产证(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未将不动产证书交付给征收部门的,征收部门持征收补偿协议书、征收补偿决定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办理不动产的注销或变更。 2、被征收房屋、土地设有抵押权或依法被查封的,由产权人负责依法解除抵押、查封事宜,或由抵押权人、查封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抵押、查封证明。 3、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政策,由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依法强制拆除。 4、本补偿方案适用于北上高大街(凤台路至博阳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征收决定公告范围内涉及其他性质土地上房屋搬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