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车主购买了一辆66万元的奔驰车作为自己30岁的生日礼物,这该是多么开心的事啊!按说,66万元,这不是个小数,4S店也是当当有名的,不可不诚信。然而,新车还未开出4S店,就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4S店却表示无法退款也不能换车,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如此冷漠,如此不讲诚信,岂能不让女车主伤心、哭诉?
随着女车主与4S店双方谈话内容的曝光,这家奔驰销售店在销售环节涉及的私收金融服务费等行为也浮出水面,受到各大媒体持续关注,央视4月15日《朝闻天下》也做了大篇幅的报道。对此事件,媒体提出了三问:一是1.5万服务费,进了谁的腰包?西安“利之星”4S店极力推荐分期贷款,女车主最后选用了分期付款,但在交完首付办理贷款的时候,“利之星”相关负责人忽然提出有要1.5万元的服务费,对此,女车主之前并不知情,这笔服务费凭何而收,又用在何处服务了?
二是除了换发动机,别无选择?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燃油泄漏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但新车还未开出4S店,就漏机油了,女车主却要被迫接受只能换发动机,这谁可接受?
上述两问,问题主要在于商家的不诚信,但关键还有第三问:若4S店欺诈,可否主张三倍赔偿?这本来也不是个问题,若检测结果显示,确实是售前有问题,应该按法律法规说的:“以次充好,假一赔三。”有律师则分析认为,“PDI检测是每辆车售出之前都要进行的,如果4S店进行了PDI检测但出于某种目的向消费者隐瞒故障,就存在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三倍赔偿。”女车主家人表示,他们已经将诉求提交至当地工商部门,调查组表示近期将会有调查结果。4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再次责成“利之星”4S店尽快落实退车退款事宜,并听取了投诉人新提出的八项诉求。14日,却有实名认证为女车主的账号发文表示不再跟利之星奔驰有任何非官方接触。不过,此文随后被删除。究竟什么原因,扑朔迷离中,公众期盼一个究竟。
最后,3.15消费者维权日也才过去一个月,看一件件被曝光的触目惊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令人愤恨,但消费维权绝不能只在一年一度的消费者维权日,对不诚信的商家,也绝不能止于消费者维权日的曝光。维护消费者权益,惩治商家不诚信,应该是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的坚定职责,对侵权行为不可有任何迁就,或在消费者与失信商家之间“和稀泥”。消费者利益无小事,也只有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才能让不诚信商家失信不起,才能维护良好的营商秩序。
公众期待着,奔驰维权事件“三问”必须有人来回答,而且要依法公开回答,给女车主、也给全社会一个满意的回答,以维护社会诚信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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