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里的一公斤毒品究竟是谁的?关键证据让她无罪变无期
时间:2019-06-25 17: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庭审现场
该案成为广东首例无罪抗诉后二审直接改判无期徒刑的毒品犯罪案件 文/图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三年前的一天中午,广州“微商”刘有娣的宝马车内副驾驶座下,被现场查获一包净重一公斤的毒品。刘有娣坚称,是之前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朋友所遗留,自己毫不知情;而该名朋友,恰恰是案件的举报人。 刘有娣一审被判无罪后,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检察官经查明事实,“偶然”收集到的关键证据,最终促使刘有娣于本月中旬被二审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广东首例无罪抗诉后二审直接改判无期徒刑的毒品犯罪案件。 关键证据是什么,又是如何被“偶然”发现的?今年禁毒日前夕,记者采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办检察官揭开了谜底。 宝马车里藏毒品? 2015年12月21日,冬至前一天,广州番禺。当天中午,做“微商”生意的33岁女子刘有娣“出事了”——她停在马路边的宝马车副驾驶座里被民警查获一包重一公斤的毒品。 一审庭审出示的证据显示,该案接报民警作证称,举报人周某案发前几天便向他举报说有贩毒人员,“我们一直通过微信、电话保持联络。当天中午12时许,我吃过午饭准备睡觉,她(即举报人周某)打电话给我,说她就在派出所附近,被举报者是名女子,在华海大厦旁的巷子里,一辆白色宝马车上。” 抓获经过显示:当天14时许,民警在派出所接到一女子举报称,在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附近的友利创意园后门对出路段,有一名女子驾驶一辆白色宝马小车停在路边,车上藏有毒品。并称她与该女子认识,怕其同伙打击报复,不能提供她的情况及做指认材料,后举报者未提供详细信息就离开。接报后,民警赶至相关路段查看,发现在该路段停着一辆白色宝马车,主驾驶位上有一名女子坐在车上玩手机不时四下张望。侦查员观察后发现该女子可疑,15时许,上前控制该女子,在该车上搜查到一包白色晶体。两名派出所辅警证实,该女子被抓获时没有反抗。 该女子就是刘有娣。被抓获后,她一直称,搜查到的毒品是之前坐在宝马车上副驾驶座的朋友周某放在车上的。而周某正是举报人。 接到举报的民警在一审庭审中表示,周某此前因吸毒被该派出所抓过,“当时她以为要坐牢,但后来只关了15天就放出来了,她以为是我帮了她,就很感谢我,答应帮忙提供毒品犯罪线索”。 毒品究竟是谁的? 那么,这包毒品究竟是谁的?作为朋友的周某又为何要举报? 刘有娣说,当天中午,她和之前约好的朋友周某用微信联系,然后开车到一处公寓接上周某后,周某说她要到华海大厦去,自己就按她的指示走,后转入华海大厦和友利创意园后门的小路停车,周某说是要把燕窝拿上去给客户然后就拿钱下来给自己并叮嘱在车内等她回来,刘有娣称看着她下车进入华海大厦正门口,“这时见到她坐的副驾驶位踏脚位置有个白色塑料袋装着东西,我打开看,见到袋内有一个茶黄色茶叶袋,茶叶袋内又装着一包透明塑料袋,我见该透明塑料袋内装着一大袋白色晶体,看上去好像是冰糖,我就没有再理会,一直坐在车内等她,等了一段时间后公安人员将我控制,并对我的车进行检查,在副驾驶位检查出我见到的那包好像是食用冰糖的白色晶体。” “我不吸毒,也没买过毒品。我在微信上卖燕窝。”刘有娣说,车上副驾驶位踏脚位置的一大包白色晶体“是周某放的,我不清楚是什么物品,以为是食用的冰糖。” 周某在证言中说,她在2015年前后认识刘有娣。“我举报她时我还在吸毒,案发前她让我帮她卖掉两斤冰毒,但我不知道她为什么找我。这次的毒品准备卖给华海大厦一个客户,这个客户曾和刘有娣交易过一次,也是我介绍的”。而在后来的庭审中,周某则改变了说法,称这个客户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举报人周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刘有娣贩卖毒品,但公安机关在案发一年后向关键证人周某取证,其证言中对于被告人刘有娣向谁贩卖毒品、贩卖多少毒品及其是否共同乘坐刘有娣车辆前往案发地的陈述,前后不一,且无法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其在出庭作证时亦当庭否认有毒品买家的存在。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刘有娣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虽在刘有娣车上发现了毒品,但刘有娣供称该毒品所在位置是证人周某下车前所坐的副驾驶位,被告人就此提出该毒品是由周某携带上车,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刘有娣提出毒品归周某所有的辩解。本案据以认定刘有娣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且不能排除合理怀疑。2018年2月,刘有娣被一审判决无罪。 “偶然”发现新证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