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湘潭一电动车与汽车撞上了,交警判电动车负...
时间:2019-06-24 03: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本文原标题:《又一起!湘潭一电动车与汽车撞上了,交警判电动车负全责!(附视频)》 事故民警告诉我们,电动车驾驶员邹某家庭贫困,这起事故更是让她家中雪上加霜。虽然她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法律必须公平公正,很多人固有认为小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一定是小车的责任,这种观念肯定是错误的。 根据专业机构鉴定,事发时电动车走上了机动车道且时速达到了30公里/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项:“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根据雨湖交警大队统计,今年1月至6月,雨湖区发生的交通伤亡事故中,电动车占51%、摩托车占15%,“安全意识缺失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雨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方若舟谈及此数据,心里非常沉重。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对他人负责 也对自己负责 相关链接: ●湘潭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出了事,负全责!准备卖房赔偿伤者 来源:湘潭在线(ID:xtolcn)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吴珊陈力羽 编辑:郭娜 审核:吴新春 徐美 湘潭在线小编微信号(xtol01)曝光了!欢迎和小编做朋友点亮小星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