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合资汽车企业的去存问题(2)
时间:2019-06-12 12:4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3)中国要发展独立自主的汽车工业,首先要立足于自己,同时也适当需要外国汽车公司的帮助。如果不把握好这种度,过分依赖外国汽车公司,特别是依赖外国汽车公司的核心技术,是不可能独立自主的发展中国自己的汽车工业,不可能建成汽车工业强国。所以我们中国汽车工业的全体职工应该向航天、航空、高铁部门学习,学习他们艰苦奋斗的独创精神和完全依靠自己的独立自主精神,向高铁部门 学习他们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的经验,只要有信心和决心,相信他们能做到的,我们汽车人同样也能做到。去掉对外方的依赖和幻想,立足于自己,振奋和坚定自主发展中国自己的汽车工业的决心和信心,就一定能建设成完全属于中国自己的能独立自主发展的汽车工业。 为此笔者呼吁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和各汽车企业的领导(包括合资企业的中方领导)以及我国汽车工业的全体职工,认真研究中国汽车工业的现状,特别是中外合资企业的现状,调整对外开放和发展合资企业的政策,制定一套独立、自主地发展中国自己的汽车工业的战略规划措施。这是发展中国独立自主的汽车工业的一项艰巨任务,也是建设汽车工业强国的必由之路。 笔者的建议是: (1)发动全汽车行业认真分析合资汽车企业现状,对建设我国独立、自主汽车工业的影响,总结发展合资汽车企业的“得”和“失”的经验教训,清除对外国汽车公司的依赖思想,对独立自主发展我国自己的汽车工业,建设汽车工业强国的意义形成共识。 (2)我国各汽车企业,特别是国有汽车企业,停止或要非常慎重地发展新的合资汽车企业,特别是整车合资企业。 (3)现有整车合资企业,首先要守住已签约定下来的股比,不能减少中方股比。其次,逐步通过谈判,争取(如在扩资增加产能、改造生产设备或分红再投资时)减少外资的股比。 (4)当现有合资企业的合资期限到期时,原则上不再延期。如需延期的,则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严加审理。至于如何处置、运作停止合资企业,中外双方可参照国际惯例,通过友好协商,制定出能体现“双赢”的公平、公正、合理的操作流程来实施。如外方的股权由中方收购赎回;或是参照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施工图”,通过吸纳国内外社会资本—原有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发行、实施职工持股筹措的资金等,将合资企业改革成以国有资本为主的混合型经济的股份制企业,或以民营资本为主的股份制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还可以创新很多其他“双赢”的办法。总之事在人为。 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通过逐步减少合资企业外资股比,减少合资企业,终止一些合资企业,逐步摆脱合资企业过多的局面。调整、制定、实施这一方针,需要有“壮士断腕”、“破釜沉舟”的决心,进行“背水一战”,独立自主发展中国自己的汽车工业,才能有望做强中国自己的汽车工业。 最近,关于汽车合资企业中方股比不低于50%的“底线”受到美方强烈质疑,要求开放合资股比的呼声又起。笔者的看法是:当前制定的整车合资企业中外股比为50%:50%的“底线”,是有法理依据的:(1)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共中央“决定”)规定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体制”。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有损中国主权的和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情况时不予批准”。如果放开合资汽车企业中外股比不低于50%:50%的最低“底线”,就等于把 汽车工业排除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外,改变中共中央“决定”,这是不允许的。我们的管理层应理直气壮地面对外方质疑说: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汽车合资企业中外方股比不能突破50%:50%的最低“底线”。世界各国对外资的进入都有自己的政策规定。 汽车工业扩大对外开放,除搞中外合资企业外,还可以有其他方式,但都得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搞合资企业更得遵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中方在合资企业中必须占控股权。中外方股比的最低“底线”不能突破,并且要有一定的合资期限。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矩,或者说是“负面清单”外资必须遵守,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否则外资可以不来搞合资企业,而可以选择别的进入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