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服务指南
时间:2020-10-10 18: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一、事项编码 130121028000 二、适用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经营主体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五、设立依据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六条、第八条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3、《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政许可委托下放工作衔接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6]10号) 4、《关于规范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0]16号) 5、河北商务厅关于规划发展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指导意见 6、《关于<石家庄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1年)>的请示》(石商[2017]27号)(已报河北省商务厅待批) 六、受理机构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七、决定机构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八、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九、办理条件 无特殊申请条件 十、禁止性要求 无特殊禁止性要求 十一、申办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存档 2 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存档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存档 4 经营地址说明(租赁合同和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复印件 各1 纸质 验原件退回留1份复印件盖章存档 5 预拨运营资金说明 原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存档 6 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原件、复印件 各1 纸质 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 十二、特别程序 无 十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场服务处提出办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回收网点申请,在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登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网()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步:市场服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法定要件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和完善的材料,待补正齐全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步: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提交处长审核。 第四步:处长审核通过后提交主管局长审批。 第五步:主管局长审批后,市场服务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报废企业回收网点资格证书》。 十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承办窗口 一楼综合受理A2-A6窗口 十七、办理结果 《报废企业回收网点资格证书》 十八、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九、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一楼综合受理A2-A6窗口 (二)电话咨询:0311—86137008 (三)网络咨询: 二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311-86137038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一楼综合受理A2-A6窗口 (二)电话查询:0311—86137008 (三)网络查询: 二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夏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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