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正式印发新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3)
时间:2020-08-23 09: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第二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将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行政处罚等情况列入信用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 第二十六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破产或者自愿终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注销其相应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 第二十七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第二十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docx 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doc 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doc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doc 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docx 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doc 北极星储能网官方微信 分享到: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投稿联系:陈女士 13693626116 新闻投稿咨询QQ: 183121378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北极星储能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北极星储能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