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规:旅客不系安全带客车不许出站(2)
时间:2020-05-24 19: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11月15日起,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正式施行,《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 《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央行表示,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地方性法律法规 北京:外埠客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 1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外地车限行政策”将在北京正式实施。《北京市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每辆外地牌照车辆一年中只可办理12次“进京证”,每次核发的“进京证”最长使用期限为7天,外埠客车限行区域延伸至北京六环路(不含)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在“进京证”有效期届满前,车辆应驶出限行范围,否则将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 据悉,外地车进京证共有以下几点新的措施:第一,外地车辆进京证限行区域扩大,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第二,进京通行证要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明示(通过“北京交警APP”办证的,需自行下载打印)。第三,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第四,在“进京证”有效期届满前,车辆应驶出限行范围,这意味着除了上路天数受限外,外地牌照车辆的停放也将受到制约。 北京:违规3次将被禁止房源“上网” 11月1日起,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将正式施行。《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要先亮明身份,方可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若出现3次以上违规发布房源的行为,将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互联网交易平台有六项审核管理责任:房屋照片要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逐步实现合并展示;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深圳:安全带“谁不系罚谁”违规使用远光灯罚500元 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将正式实施。《条例修正案》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条例修正案》还规定,机动车于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将被处500元罚款。 太原:重点管理区域遛犬不牵绳将被罚款 新修订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将自11月1日起在太原施行。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由公安机关当场处五十元罚款。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养犬行为。个人申请养犬的,携带犬只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每只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费五百元,从第二年起收取一百元。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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