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42)
时间:2020-03-30 05: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签字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订地: 签订日: 年 月 日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订地: 签订日: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