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汽车“三包”是否真的了解?(2)
时间:2020-03-17 05: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记者粗略统计,在我国2019年的汽车产品召回案例中,有10余起召回是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收到消费者反映问题缺陷线索后开展缺陷调查和评估,并通知生产者实施的召回。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此前广大消费者在遇到相关问题时不知何种途径是正确的解决方式。而随着汽车“三包”的实施,消费者对于汽车产品的维权意识开始觉醒,对汽车“三包”规定保障范围的探讨、“三包”规定实施存在问题以及相关维权事件受到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关注。 其实,汽车“三包”不是消费者当下汽车消费维权的唯一法律依据。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律师表示,消费者可充分利用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条例以及家用汽车“三包”的规定多种法律依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对于机动车,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此时,消费者无需进行技术难度相对高的举证工作,若经营者不能依法对瑕疵进行举证,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消费者选择何种维权方法,都需要尽量充分收集消费纠纷过程中的各种相关证据,如购车发票、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发布的承诺信息原件等。作为解决消费纠纷的一种途径,也是最权威的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最后维权方式。 从2013年实施至今的汽车“三包”规定,给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提出了法律依据。同时,“三包”规定能够起到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汽车市场行为的作用,倒逼经营者将提高汽车产品质量。希望广大消费者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维权主动性,自觉参与消费监督,为不断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