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保险业提出了哪些创新要求
时间:2020-03-10 09: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摘要:那么,在这次疫情之后,保险业是否可以研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规范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保障呢? 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自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设立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以来宣布的第6次,是中国地区的第1次。中国各级政府也早就根据2006年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2011年修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启动了一级响应,积极应对这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于这次新冠疫情,大家从中也汲取了诸多经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具有突然性和爆发性;传播具有广泛性;所造成的危害具有严重性;危害具有复杂性,不仅危害身体健康,还损害经济发展等等。因此,各行各业、国际国内需通力合作,才能够成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那么,保险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保驾护航的行业。保险业为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又提供了多少赔偿呢?据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赔付数据,人身保险公司与疫情相关的赔付5174万元,其中赠险项目占64%。这说明,目前发生赔付的保险产品主要来自于保险业的赠险,商业保险发生的赔付金额相对不多。的确,在防控新冠疫情中,保险业也面临重大挑战。除了人寿保险,新冠肺炎大多都属于各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业主动捐赠了各项保险,保险金额累计达到了11.58万亿元。那么,在这次疫情之后,保险业是否可以研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规范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保障呢?银保监会也大力鼓励保险行业进行各种创新,扩展保险责任,提供更多的保障。那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保险业应做些什么创新,以切实提升应对此类风险的保障能力呢? 医疗费用保险可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就医要求:在本次疫情中,尽管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全额由国家承担,但个人必定还是会发生一些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保险对患者就医的医院有详细要求,通常为三级甲等医院等。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资源都比较紧张,患者在被确定为疑似之前可能无法到三级甲等医院等定点医院就诊。因此,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整就医要求:只要患者被确定为疑似或确诊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疾病,则之前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在定点医院就医,均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可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疾病范围:当前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种类不包含“新冠肺炎”。目前,保险公司在原有保单的基础上扩展了保险责任。共有70家寿险公司在不增加保费的前提下,把1210款产品责任范围扩展到新冠肺炎。这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的特事特办。将来,保险公司可否在重疾险条款中增加,凡是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自动将相关疾病纳入重疾险保障的疾病种类?这样提前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写入保险条款,将来可以自动获得保障,而不用临时性地进行扩展。同时也可以基于大数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分析,更好地精确定价。 人寿保险可单独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观察期:一些不幸的患者在疫情中去世了。倘若他们是新近刚购买的人寿保险,则因加入保险的时间很短,观察期尚未结束,故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当下,100多家保险公司已经不同程度地取消了观察期等理赔限制,体现了保险的人文关怀。但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发生的突然性,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根据这一特点进行规范创新呢?观察期一般为90天。观察期的设定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这实际上是推论,倘若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后的90天之内因病身故,则在投保时就已经患病。但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发生突然性的表现,有医生称新冠肺炎的患者“从感觉不舒服到不能走路只有几个小时”。那么,保险公司能否单独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设置观察期呢?比如在人寿保险保单条款中,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观察期设定为20天或30天,从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突然性”这一特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