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出售合资企业股权的公告新浪财经(3)
时间:2020-03-10 06: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19]第578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9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630,329.2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682,248.3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51,919.12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 -51,919.12 万元,评估值为 324,623.11 万元,增值额 376,542.23万元,增值率 725.25%。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经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为324,623.11 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四)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对标的股权的约定,长安汽车向前海锐致转让长安PSA50%股权,股权完成交割后,长安汽车不再持有长安PSA股权,长安PSA的全部债权、债务与长安汽车无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前海锐致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1、转让底价:163,000万元。 2、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3、分期付款要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金额的51%作为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至 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价款,但付款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 4、股权出让定价:根据有权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24,623.11万元人民币的50%的股权价值,为本次股权出让的定价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