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时间:2020-01-01 01: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0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7日(星期二),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9-74)。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合资企业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28,044,946股,占公司总股本19.32%)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出售合资企业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28,044,946股,占公司总股本19.32%。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决定对《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重新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3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1月7日 B股股东,应在2020年1月2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20年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