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行政处罚
时间:2019-10-09 16: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8-12月,在开展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企业有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责令这11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 ;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4号 被处罚企业: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梁山县徐集镇工业园区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ZZK9403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ZZK9403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抄送: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5号 被处罚企业: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沈公路1044公里处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FS9400CCYE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FS9400CCYE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26日 抄送: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6号 被处罚企业: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 2018年8-12月,我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你公司生产RHJ9400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RHJ9400CCY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