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出行”共享汽车遇阻:员工讨薪 用户押金难退(2)
时间:2019-09-14 21: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立刻出行在今年8月的投诉量是共享汽车行业第一。”在谈及共享汽车行业用户投诉问题时,21CN聚投诉主编潘俊珺告诉21Tech记者。 根据21CN聚投诉向21Tech提供的数据,今年前8个月,立刻出行的投诉量在共享出行投诉排行榜中居前列,排名第八位,有效投诉量达到了514件,投诉解决率为51.9%。 然而8月单月,立刻出行有效投诉量便达到255件,占据前8个月的54%,投诉解决率仅为25.1%。不佳的表现令立刻出行成为8月共享出行行业投诉排名第二的企业、共享汽车行业第一。 数据来源:21CN聚投诉 成都的郭先生算是立刻出行的老用户了,他从2017年立刻出行上线不久后便开始使用。他告诉21Tech记者,当时的立刻出行取车用车很方便,自家小区外就有共享汽车停放点。 郭先生表示,自己一共申请了3次退押金,前两次都顺利退还成功,第三次申请在今年的6月30日,退押的原因来自于他内心的担忧,“看到网上有消息说押金退不了,我就赶紧退了。” 但直到9月9日,郭先生的押金都没有退还成功。他表示,自7月9日以来,自己因为退押的事,打了不下十次立刻出行的客服电话,到后面几次,开始无人接听。 广州的许先生今年2月第一次使用了立刻出行APP,但在6月时发现平台车辆数量开始变少,于是在6月26日决定退押。“6月份就开始申请了,那时候还是有车的,不过已经开始渐渐变少了,直到后来一辆车也没有。”许先生表示。 等待两个月后,押金依然未到账。这期间,许先生拨打立刻出行的客服电话共计四次,有一次无人接听。许先生于8月26日和30日分别于12315和21CN聚投诉上投诉立刻出行公司。8月30日晚,许先生的押金最终退还成功。 诸多用户押金投诉下,立刻出行是否会成为下一个“小黄车”,尚不明朗。“现在估计账面上没什么钱了,”有了解立刻出行融资情况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五月中的时候账面已经不够还押金了。” 不过据记者了解,至少从目前来看,立刻出行北京公司很可能会继续运行下去,公司正在筹备下一轮融资和并购事宜。但在一地鸡毛的当下,立刻出行如何建立与用户之间的信任,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谁来监管? 曾经伴随共享经济的春风,共享汽车似乎拥有无限的潜力。 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2018中国共享出行年度发展报告》显示,共享汽车2017年融资量达千亿,占行业总获投金额的65.9%,包括滴滴、阿里、宝能等巨头玩家纷纷入局。 但同时,共享汽车行业也在不断洗牌。 据21Tech记者不完全统计—— 2017年和2018年,共享汽车企业友友用车、EZZY、麻瓜出行先后宣布解散或停止服务; 今年年初,途歌被用户投诉退押金难; 5月30,戴姆勒集团旗下的汽车共享平台car2go宣布暂停在重庆的运营,并于6月30日退出中国市场; 8月,提供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众行EVPOP公司也疑似跑路; 如今,立刻出行也出现了资金链方面的问题。 经过几年跑马圈地的野蛮生长期后,共享汽车行业仍未找到合适的发展方向。 除了行业整体步入寒冬之外,频频出现的用户退押难现象,也折射出行业的监管并不到位。 在接受21Tech记者采访时,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表示,监管方向不明是目前共享汽车发展比较大的问题,“若监管底线和监管基本结构没有确定好,对行业是很致命的。” 顾大松指出,共享汽车和传统的汽车租赁分属新业态和旧业态,二者的业态不同导致了一些管理上的难题,新旧业态管理的取舍,目前还没有定论。 “这个定位是比较头疼的问题,现在的政策在分开管理和用同样的方式管理上没有理顺。”顾大松表示,“传统的租赁汽车有人交付钥匙、审车验车,租车时间也较长,共享汽车则是在线上操作,若没有其他的配套制度来约束就很难处理,如新手练车、交通违法问题。” 顾大松提出,共享汽车可以尝试特许经营的模式,即城市准许特定的企业发展共享汽车。虽说应以审慎包容原则对待这种新业态,但是共享汽车要利用公共资源,究竟是完全准入还是城市特许经营,需要审慎对待,“一味地‘放’并不一定对企业有好处。” 除了管理模式之外,共享汽车当前的定位也限制了监管。顾大松指出,共享汽车属于营运车辆还是非营运车辆,这一问题尚未明确,因而包括保险、运营等在内的管理方式,也有待进一步考量。 此外,顾大松还提到了共享汽车的押金监管问题。“共享汽车的押金动辄上千,不像共享单车的押金。押金退还若是有问题,影响会比较大。”顾大松说道。 今年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鼓励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并强调“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也就是说,交通运输部将监管押金的事“交付”给了金融监管机构,但很多人认为押金监管是交通部门的事。目前,交通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监管用户押金,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承担主责,而金融监管机构是否能做好押金监管的工作,仍然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