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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落地 汽车生产资质要贬值?

(原标题:《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落地:审批权力下放,汽车生产资质要贬值?)

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对外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的初衷就是‘简政放权’,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许海东在12月18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变化将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答记者问上也指出,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客观要求,为地方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放权不等于放松

《规定》中明确,汽车整车和其他投资项目均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把权限下放了,但由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有些没有相关经验,工作上会面临压力。”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

据该负责人透露,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相关人员正在加紧进行相关备案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培训。

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规定》对燃油汽车、纯电动汽车、智能汽车等产品种类,投资导向、建设条件、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环节,实现了全覆盖。

事实上,今年7月4日发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对汽车产业投资的“管理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比如: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投资项目均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挂车,以及发动机、车身总成、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汽车关键零部件投资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管理。

但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对地方政府和汽车产业项目投资设置了更高的进入门槛。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含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所在省份符合条件加入了新规定。《规定》要求,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现有新建独立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而《征求意见稿》仅对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所在省份不能存在的情况进行了设置。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同产品类别新能源汽车僵尸资质;现有同产品类别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产量未达到建设规模的80%。

相较之下,《规定》对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进入标准进行了更清晰的规定,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版也做了一些调整。如将原要求“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企业法人”需要“上两个年度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进行了删除。

上述不愿具名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最终版《规定》时,会综合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各方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进行了更明确的定位,不仅要求“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投资项目”需配套建设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系统,还明确要求“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也需建立相应管理体系。

此外,《规定》还要求,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需建设新建纯电动汽车产品质量保障、市场销售、售后服务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3万辆/30亿销售额门槛高?

许海东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征求意见稿》就是为解决新建纯电动企业生产资质问题而制定的。如果该政策一旦正式实施,新能源汽车的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将有望重启。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规定》的最终落地,对于急需纯电动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来说将是利好消息,它不仅简化了审批手续,还降低了进入门槛的难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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