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砸12辆豪车盗窃造成车辆损毁价值1.5万余元 19岁小伙再次盗窃被捕
时间:2019-06-14 04: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半岛记者 孙桂东 近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连续砸破十余辆车窗玻璃实施盗窃、造成车辆毁损价值1.5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朴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朴某某,男,19岁,小学文化程度,待业,目前无固定住处。2015年10月,因砸车窗玻璃实施盗窃,被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判处有期刑八个月;2016年10月份,因砸车窗玻璃实施盗窃,被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12月,因砸车窗玻璃实施盗窃,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3月1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拘留。4月18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19年3月13日零时至2时许,犯罪嫌疑人朴某某预谋盗窃后,在本市大尧三路、逍遥三路、闽江二路、闽江路、福州南路等道路沿线寻找作案对象,先后多次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停放在路旁车辆的车门玻璃打碎后,进入车辆翻找有价值物品,造成王某某等人的路虎、雷克萨斯、宝马、奔驰、大众等品牌的12辆车辆财产损失共计1.5万余元;同时,朴某某从王某某车上盗取天子香烟2条,后销赃。 2019年3月8日20时30分许,朴某某预谋盗窃后,在李沧区某小区附近,使用上述手段将臧某某的奔驰轿车车窗玻璃打碎,进入车内未发现有价值物品,后逃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为何如此执迷于砸车玻璃行窃呢? 一、犯罪嫌疑人自身原因 1、犯罪嫌疑人小学文化程度导致其法律意识不强,加上父母对其教育和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在犯罪嫌疑人刚满16周岁的第二个月,便因实施砸车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尤其是在其青少年时期,是帮助其树立正确三观的关键时期,父母一定要扮演好“守门员”的角色,不要让一些不正确的思想阻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2、犯罪嫌疑人无业,无固定住所,没有收入来源也就没办法满足其正常的生活需要,每天“浪迹”于各个网咖。作为一名青年人,他整日游手好闲,不思进取,不想办法靠劳动获得收入,不努力转变思想,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反而动起了歪脑筋,任凭其人生恶性循环,大好的青春年华这样浪费,让人惋惜! 3、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来源,之前在工地打工得到的一把钻头成了他的“生存武器”。或许在他看来,砸车盗窃“好上手”,不易被人发现,来钱又快,一次次的得手让他砸车成瘾。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砸车盗窃一时爽,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 二、客观原因 1、为什么犯罪分子能够一次又一次的得手呢?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的监管不够严格,尤其是停车场,作为各类犯罪的高发场所,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常常不易被发现,即便装有摄像头,也多少会有监控盲区。加上停车场一般位于地下,较为隐蔽,人员流动量少,保安巡查力度不够等,一些犯罪行为常常不能被及时发现或避免。 2、随着各项民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持续得到改善,生活品质不断提高,许多人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也越来越大,并且对其财物的监管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较弱,给了“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3、人们的遵纪守法意识不够强。有些人为了图方便将自己的车随意停放在路边等非合法停车区域,使得其爱车缺少了相关场所的监管,同时也为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行为提供了方便,贪图一时省事却主动给犯罪分子送上 “猎物”这笔账划不来!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有车一族,除了要合法停车之外,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切勿留放于车内,包括后备箱、储物盒和扶手盒等,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否则,损失的不仅仅是车内财物以及您的爱车,还有宝贵的时间和千金难买的好心情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