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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通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2)

(九)实施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限行。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要求,自2020年6月20日起,分时段分路段对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引导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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