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征民意 对驾驶员的学历不再作硬性要求(2)
时间:2020-07-29 09: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在完善版的第六十二条“网约车经营者罚则”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车次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四)、(五)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之前的版本中,对三十五条中的(二)、(三)没有提处罚要求,此次对使用未取得运营许可证件的车辆从事运营、将出租汽车交由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未注册的人员运营也纳入了处罚规定。 原标题: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征民意 对驾驶员的学历不再作硬性要求 值班主任:高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