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按不同专业收取12000-13000元/学年,最终以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奖励措施: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学院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浙江汽车2020/0605/64994.html">职业技2020/0617/66851.html">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6)85120908,85120098
(二)传真:(0576)85120948
(三)院校网址:
(四)校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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