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华汽02 : 2019 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交易所)
时间:2020-06-14 07: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原标题:19华汽02 : 2019 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交易所) 2019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由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9年 6月 17日发行的 2019 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20年 6月 17日开始支付自 2019年 6月 17 日至 2020年 6月 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 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 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 19华汽 02(152218)。 3.发行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2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8]133号文件 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5.8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9年 6月 17日至 2024年 6月 16日止;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年度末,发行人选 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该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9年 6月 17日至 2022年的 6月 16日止。 10.付息日: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6月 17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 6月 17日(如遇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 注销的,则该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即行权年度的 6月 17日(如遇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年 6月 2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 6月 17日至 2020年 6月 16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8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16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年度付息时间: 2020年 6月 17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 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 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 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 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 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 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 人已在《2019 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年 1月 1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自 2018年 11 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39号 邮政编码:110044 联系人:朱芷瑩 联系电话:024-31666470 传真:024-31666666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9号国家开发银行 6层 联系人:彭小菲 联系电话:010-88300574 传真:010-88300161 邮政编码:100037 3.登记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中财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