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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华汽02 : 2019 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交易所)

 
原标题:19华汽02 : 2019 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交易所)

19华汽02 : 2019 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交易所)


2019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由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9年
6月
17日发行的
2019 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20年
6月
17日开始支付自
2019年
6月
17
日至
2020年
6月
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
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 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 19华汽
02(152218)。

3.发行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2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8]133号文件
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5.8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9年
6月
17日至
2024年
6月
16日止;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年度末,发行人选

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该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9年
6月
17日至
2022年的
6月
16日止。



10.付息日: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6月
17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
6月
17日(如遇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
注销的,则该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即行权年度的
6月
17日(如遇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年
6月
2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
6月
17日至
2020年
6月
16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8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16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年度付息时间: 2020年
6月
17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
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
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
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

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
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
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
人已在《2019 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年
1月
1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自
2018年
11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
39号
邮政编码:110044
联系人:朱芷瑩
联系电话:024-31666470
传真:024-31666666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9号国家开发银行
6层
联系人:彭小菲


联系电话:010-88300574
传真:010-88300161
邮政编码:100037


3.登记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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