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执行、纪委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二十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如下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优先录取。单科优先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普高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职高对口类依次参考专业、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经2020/0402/53850.html">学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均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31-22118833 0731-22118855
传真号码:0731-22118884
咨询QQ:2220004719
招生监督: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731-22111055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新校区)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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