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天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新增指标按月平分 鼓励购买新能源车(2)
时间:2020-05-31 16: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1.区域指标概念。该指标属于《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的其他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行驶受一定时间及区域的限制。 2.区域指标申请条件。面向个人发放,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及居住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等均包含在内。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做限制。 3.使用区域指标另有一些注意事项,具体详见市交通运输委发布的《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部分措施的政策指南》。 (六)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解读: 1.充电消费券概念。由市级财政补助,通过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e宝”平台申领、发放、使用,用于向充电桩服务企业充值、消费的电子凭证。充电消费券依据申请车辆核定,一车一券,每张券面值2000元,全市发放总量不超过30000张。 2.申领资质。申领充电消费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申领人要求。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 (2)申领车辆要求。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使用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在津新购置且初次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不含二手车,车辆购置发票为本市销售企业开具)。 3.发放原则。为保障购车者权益,前期采取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在充电消费券发放接近30000张限额时,改用先申领后购车的方式,按照“先到先得”原则,额满停止发放。此后购买的新能源小客车将不再享受充电消费券政策。具体详见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消费券应用指南》。 (七)采取严格超标排放监管、限制使用、适当补偿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2020年力争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任务70%以上。 解读: 1.落实国家政策要求。201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我市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2.减轻生态环境压力。据统计,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是我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约占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的28%、细颗粒物的34%。年内淘汰70%的国三及以下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相当于减排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等各类大气污染物1.9万吨,治理效果非常明显。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走进吉利汽车宝鸡基地品质之旅圆满落幕
- 下一篇:全球豪华汽车品牌销量排行榜的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