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一盔一带”设定处罚范围
时间:2020-05-25 01: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原标题:“一盔一带”设定处罚范围 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进一步明确,从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 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人员免受致命伤害,广大驾驶人、乘车人,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另外,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大庆晚报记者 袁丽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