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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赤字货币化只能用于应急维稳而不是用于提高经济增速(2)

新中国成立到1995年“预算法”、“央行法”颁布实施前,央行与财政是一体化的,财政赤字货币化是一直存在的。改革开放之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一度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经济金融问题,1995年预算法、央行法颁布,强调央行不得直接购买政府债券或向政府供透支,目的仅仅是解决央行与财政的关系吗?其实际执行中,真的是严格执行了吗(比如,财政对一家或几家银行定向发行专项债券,然后由央行全额购买或全额抵押贷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有多少政府开支转嫁给了国有企业等社会组织)?如果存在隐性或变相赤字货币化,是否应该去伪存真、回归本质,并切实加强人大监督?

这其中还要特别注意到,2000年以来,我国财政赤字和政府负债控制得是非常好的,但这在多大程度上与我国1999年全面深化住房、教育、医疗体制改革,将国有资源大量变现,在增加资源性收入后,又扩大投资,投资在加杠杆,推动经济加快增长,为加入WTO奠定重要基础,加入WTO之后,大量国际资本和产能涌入中国,推动资源快速升值、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财政收入,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和财政收支矛盾有关?如果这其中存在紧密的关联关系,那么就需要进一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从2015年开始,财政收入中资源性收入增速快速回落,但财政减税降费和扩大支出的压力不断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赤字和负债规模随之快速扩大。2020年伊始,又爆发了突如其来的重大新冠疫情,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冲击,急需财政发挥更大的救助和刺激作用(国际上主要国家都采取了更大规模的政府救助计划)。这种情况下,中国会不会很快进入需要央行直接向政府提供融资的状况,要不要客观理性地分析“现代货币理论”(MMT)与借鉴美欧日等国的做法,未雨绸缪,提前做好自己的政策准备(包括对相关法规做出必要修改)?

四、对财政赤字货币化应如何准确把握和有效运用

一般情况下,央行和财政主要通过利率、税率等方面的调整对社会主体的货币需求与投资消费的意愿进行逆周期调节,而要控制其直接参与到投融资和经济活动中。但如果央行货币投放利率降低到零,财政减税降费已失去空间,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仍面临很大下行压力,特别是由于重大结构调整(如经济全球化发展阶段性高峰过后,受制于人口增长减慢和老龄化加快、地球和气候承受能力饱和等因素影响,全球整体上产能过剩、需求不足问题日益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地缘政治矛盾不断激化,对全球经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或突发事件(如全球新冠疫情大爆发)的冲击,社会主体急速收缩负债和流动性,社会面临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流动性枯竭压力,经济金融可能爆发严重危机时,政府或宏观政策应该怎么办?能放任不管吗?

其实,这没有选择,政府或宏观政策必须采取超常规举措加以应对!其中,政府(财政)需要扩大负债并增加投资或社会救助,央行则须实施负利率、量化宽松、赤字货币化等加以配合。此时仍过度强调央行独立性,恐怕已经不合时宜。

当然,这种状况的出现,一定是在宏观政策刺激民间投资和消费失去作用,经济金融面临严重危机挑战的特殊时期,为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危机,政府不得不从后台走上前台,直接扩大投资或进行社会救助的无奈选择。因此,负利率、量化宽松、赤字货币化等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的常规政策举措,只能是应对特殊情况的超常规政策举措,只能用于应急维稳,而不是用于提高经济增速,必须提前确定适用条件、审批流程、纪律约束、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加以控制。具体实施时,也需要仔细论证财政是否必须出手进行救助、如何使用以保证财政支出的合理性有效性、财政需要负债的规模是多少、是否需要实施赤字货币化等(相关内容请参见本人公众号“王永利”上5月10日发布的“财政赤字货币化不是问题,关键是财政开支是否合理有效”)。

所以,对赤字货币化,需要理性客观地看待,既不应认为其理论上绝对不可能,或者目前法律还不许可,或者目前中国可能还无需使用,或者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潜在风险而简单粗暴地反对,也不能错误地认为央行发行货币和财政发行债券都是依托国家信用(货币发行是基于国家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社会财富进行的,依托的是以全社会财富为支撑的国家信用,而不是央行或政府自身的信用。政府发债只能基于其自身的经济资源和财政收入,不同于货币发行依托于整个国家的财富基础),政府就可以没有规则、不加限制、无需还本付息地推行财政赤字货币化,而应从理论和政策上认真梳理,明确原则、做好预案。

(作者王永利系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本文原载于微信公号“王永利”。原题为《王永利 | 应理性客观地看待财政赤字货币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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