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增发3.5万个指标 促汽车消费
时间:2020-05-22 10: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爱卡汽车 行业资讯 原创] 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方发布《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文中简称《措施》),《措施》中提出2020年天津市将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万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 关于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放宽北京、河北省户籍以外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竞得指标后须在天津市购车,此项工作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天津市启动推行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员在天津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 在新能源车型方面,天津市同样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组织天津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天津市的单位在天津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原文如下: 一、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本市购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宽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纳入统计企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 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组织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采取严格超标排放监管、限制使用、适当补偿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2020年力争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任务70%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培育引进二手车经营企业,稳步提升本市二手车出口规模。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推动维修企业应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引导车主使用系统或手机应用程序(APP)跟踪维修过程,为二手车交易提供信息支撑。(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