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吉利控股集团李书福三项建议(2)
时间:2020-05-18 17:3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格局,适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税种作为地方收入,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同时,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而根据现行的消费税政策,除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外,其他小汽车均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垫付消费税导致汽车生产企业资金大量占用,影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不利于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汽车消费税目前为中央税,地方受益微薄,相反却承担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后的交通拥堵成本和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投入成本。 鉴于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充分发挥税收引导消费的效用,拓展地方收入来源,需要加快实施汽车税收改革,为此,提出建议: 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目前的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并建议中央与地方“五五共享”。减少生产企业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将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消费税后移,将部分税收留在地方,可以有更多资金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 ▼关于适度放开“禁限摩”科学规划城市摩托车行驶的建议 摩托车产业是出行产业的一部分,摩托车工业的发展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为汽车工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和技术创新灵感。 2019年,我国摩托车产销量分别为1737万辆和1713万辆,出口712万辆,创汇40多亿美元。91家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28亿人民币,利税总额超53亿人民币,相关从业人员80余万人。 在2007年顶峰时期,我国摩托车产销量3000多万辆,占全球总量的55%。但由于全国近190个城市 “禁限摩”等原因,造成市场萎缩,企业转型升级动能不足,技术进步停滞不前,竞争力不能持续提高。自2007年以来,中国摩托车产销量逐年以8%左右速度下滑,2016年总产销量已被印度超过。而日本本田摩托车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全球销量更是突破2000万辆。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实施“禁限摩”的国家。在欧洲的巴黎、米兰、日内瓦等地,当地政府都制定了具体措施,把摩托车纳入多元化的交通体系,提高交通的流动性,倡导多开一辆摩托车就能少开一辆汽车,以抵消使用汽车带来的油耗、道路通行率、车位占用面积等问题,缓解人们出行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摩托车产销量大约占全球总量的25%。在越南,每天有2000多万辆摩托驰骋在城镇、乡间,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几十万辆的速度增长。 国内各地实施 “以禁代管”一刀切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摩托车行业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及结构优化,对摩托车出口及国内销售造成巨大影响。从公安部的统计数据看,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率并不比汽车高。加上近年中国“天网”系统的实施,也会让摩托车相关的犯罪率大幅降低。 摩托车通行效率高、道路占用资源少,欧洲摩托车协会一项科学研究表明,增加10%的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将减少40%的城市交通拥堵。适度放开“禁限摩”,科学对待城市摩托车行驶,拉动摩托车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国摩托车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很有必要。为此,提出如下几方面建议: 一、试点部分城市恢复摩托车上牌及通行,制定摩托车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在制定交通道路管理政策时,制订摩托车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发挥摩托车的长处,实现城市交通多元化,提高通行效率。采取限量上牌的方法,对合法两轮车上路予以总量规划和控制,确保四轮与两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构成比例合理科学,以达成道路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