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 可停产时间由1年调整为2年
时间:2020-04-08 13: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4月7日,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5月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版《管理规定》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7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电话:010-68205756(传真) 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说明.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