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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 可停产时间由1年调整为2年

4月7日,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5月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版《管理规定》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7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电话:010-68205756(传真)

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说明.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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