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清算工作 申请材料无需填写补贴金额(2)
时间:2020-03-17 06: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文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文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起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公交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2019年6月26日起在我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纳入补贴申报范围。 (二)新能源公交车 《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详见财政部网站()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其车型需进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2019年第一批至第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补贴按照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 2.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其车型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文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文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 3.2019年8月8日起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要求,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暂不受理补贴申报。 (三)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八.若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各市县工信局 省工信厅咨询电话:0898-65342974 附: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装科[2020]43号) 南海网版权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