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今年首批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開始申報
时间:2020-02-28 01: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原標題:成都今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開始申報 記者從成都市經信委獲悉,成都開啟了2020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申報工作。根據《成都市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充換電設施部分)》,申報企業最高可獲得500萬補貼。 據悉,此次申報充電基礎設施補貼為2017年4月12日—2018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運充電設施的建設補貼,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申報單位須將包括申報項目在內的所有充換電設施全部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台,並按照要求進行充換電基礎設施信息錄入及數據實時推送。 申報項目建設地點位於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至少保証3年的正常連續使用。申報建設補貼的公(專)用充電設施項目,建成投用后平均每樁每年累計在線運行時長不得少於6000小時。申報項目建成投用不足1年的,按照平均每樁每月在線運行時長不低於500小時計算。 記者注意到,從補貼對象來看,此次成都瞄准了建設和運營對象。 比如,建設補貼對象包括自(專)用充電樁(群),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BOT充換電站除外),單個充換電站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運營補貼對象則是充換電設施年度累計充電量(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額累進的方式,給予投資主體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充換電設施完成建設並投入使用后,由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主體向項目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補貼。 這意味著,居民自用充電設施可由居民自行申報,也可由符合申報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經銷商或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等先行墊付補貼資金,再由墊付企業向居民小區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補貼。 成都市經信局表示,各申報企業將其在同一行政區域內的項目打捆,形成申請報告,裝訂成冊(一式貳份、一份電子版),向項目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電力)主管部門申報。 同時,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電力)主管部門積極組織好本轄區內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資金申報、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會同當地發改、財政等部門進行初審和現場核實后,匯總相關申報材料聯合行文轉報市經信局。(葉燕 鄒悅) (責編:羅昱、高紅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