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新浪财经(2)
时间:2020-02-25 14:3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七 休会 议案一 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回购注销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程晓鸣于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0日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6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974名激励对象7,33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3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7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的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对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9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第一个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对已回购的上述合计23,645,4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8月29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9,677,600股。 2019 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对离职的35名激励对象及被选举为职工监事的激励对象戚俊杰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9,500股进行回购,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说明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一)本次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