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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技术创新:汽车零部件领域将成政策扶持重点(2)

2019年8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湖南等17个地区及中国铁塔公司开展试点,将完善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协调电池拆卸等四项国标发布进程。

工信部组织编制了汽车行业“十三五”标准体系,加快推动亟需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已完成的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拆解规范及余能检测等4项回收利用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梯次利用要求、拆卸要求、材料回收要求、包装运输规范等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并研究废旧动力蓄电池评价检测技术和标准需求。

未来工信部将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将协调全国汽车标准委加快梯次利用要求、电池拆卸、包装运输、材料回收4项国标发布进程,加快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通过创新中心与动力蓄电池产业链结合,搭建促进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处理的平台。

解读:通过试点强化科技支撑,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于汽车零部件企业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和关键设备的研发等方面指出方向。

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

2019年11月12日,工信部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2019年11月12日起,申请《公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时,企业可自愿按《热扩散测试规范》增加热扩散测试项目,提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热扩散测试的动力蓄电池产品,在按GB/T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单体蓄电池及蓄电池模块过充电试验时,其充电截止条件可按照充电终止电压的1.1倍或115%SOC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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