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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报废车辆“回收制”赚大了??纯属谣言!!

辟谣:报废车辆“回收制”赚大了??纯属谣言!!

近日朋友圈里
标题为:车管所声明:6月1日起,报废车辆“回收制”,赚大了
的文章不断被刷

辟谣:报废车辆“回收制”赚大了??纯属谣言!!

辟谣:报废车辆“回收制”赚大了??纯属谣言!!

辟谣:报废车辆“回收制”赚大了??纯属谣言!!

事实又是如何呢?
原来这是个
大大的
谣言!
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务院签发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辟谣:报废车辆“回收制”赚大了??纯属谣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办法》适应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同时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办法》强化了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删去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创新管理方式,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方便企业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之间执法活动的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办法》还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等有关问题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衔接。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辟谣:报废车辆“回收制”赚大了??纯属谣言!!

正解,欢迎扩散
按照国务院令第715号的规定,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经检查)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给经过有关政府部门资质认定、具备能力的再制造企业进行再制造!!!
根据现行管理规定,再制造“五大总成”件上应有能永久保持的表明该部件为“再制造件”的标识,再制造件不能用于新车生产。
目前,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将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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