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事故受损保险公司被疑拖延 平安财保:车主材料补齐后赔付
时间:2020-01-21 06: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东南网宁德1月15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实习生 陈派焱)1月5日,有网友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留言称,车主彭某驾驶捷报小车发生意外事故车辆受损,事发已过3个多月,但一直未得到平安财保最终处理此事的书面通知或告知。记者介入实地调查后今日(1月15日)获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统称“平安财保”)宁德中心支公司最新书面回应,车主补齐相关材料后,10日内可完成赔付。 车主彭某称,2019年9月7号下午5点,他在宁德霞浦县盐田乡钓岐路段,驾驶闽JKW8**号捷豹小车途中由于操作不当,连人带车冲到路边池塘中,导致车子损坏,万幸人没事。 事发后,他第一时间向交警及平安财保报案,交警及平安财保人员到现场勘查。 经交警及平安财保人员调查后未发现疑点,交警正常开具事故认定书,但平安财保认为车子保额存在高保,事故存在故意行为,聘请福州的调查公司来霞浦调查后,向霞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案件存在保险欺诈行为,霞浦经侦大队受理案件调查后认为,该案件正常,不存在欺诈行为,并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事故发生至目前,已过3个多月,但一直未得到平安财保处理此事的最终通知或告知。彭某认为,平安财保存在故意拖赔并不履行保险合同行为,要求平安财保处理此事。望有关监管部门给与及时处理整改。 对此记者先后走访了平安财保霞浦县公司以及平安财保宁德中心支公司。平安财保霞浦县公司以“上级有规定,不便接受采访”为由,婉拒记者采访。 平安财保宁德中心支公司对此回应称,经他们公司初步查勘,对该起事故真实性存在疑问,于2019年10月31日向宁德市霞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霞浦县公安局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彭某涉嫌保险诈骗”为由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经核责,平安财保宁德中心支公司同意对本案进行定损赔付,但车主彭某拒绝在定损协议书上签字,并拒绝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账号吗,以致本案未能完成赔付。 平安财保宁德中心支公司称,他们已告知车主彭某,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或者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申请调解,或者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处理。后续,他们将持续做好投诉人的沟通、解释工作。 对于平安财保的说法,车主彭某称,自己愿意在定损协议书上签字,不过截止至1月14日,平安财保方面未出具任何正式书面理赔告知函。 截止至1月15日下午记者获悉,平安财保宁德中心支公司已向车主彭某发出书面理赔告知函。函件明确,该案件经他们公司核查并结合霞浦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截至目前暂未发现(车主彭某)涉嫌保险诈骗情况,平安财保确认案件予以理赔。车主彭某补齐相关资料后,他们在10日内完成赔付。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平安,财保,车主,彭某,保险 打印 收藏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相关新闻 更多>>宁德网络电视
航拍宁德高速:生态闽东山海交响(视频版)
习总书记给我们回信啦
震撼!直击武警宁德支队首届军人运动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