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5)
时间:2020-01-15 04: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原题为《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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