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新浪财经
时间:2020-01-01 05: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合资企业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该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或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订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转型方向。 综上,我们认为:出售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出售合资企业股权的议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