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19-12-31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7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德邻智联(鞍山)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德邻智联(鞍山)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 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议案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 准《关于聘任李忠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批准聘任李忠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李忠武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批准李忠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李忠武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经审阅李忠武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 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议案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提名李忠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现提名李忠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李忠武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提名李忠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李忠武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 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李忠武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意提名李忠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本次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李忠武先生简历 李忠武先生,出生于 1963 年 3 月,现任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董事,炼钢高级工程师。李先生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冶金系钢铁冶金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李先生于一九八七年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朝阳鞍凌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副总经理、鞍钢集团汽车钢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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