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黑老大”张加爱被判死刑 曾拉三任公安局长下水
时间:2019-12-19 12:4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12月18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依法对张加爱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加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行贿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柳州中院院长文秋德当庭宣判:张加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现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另外一名组织者、领导者覃春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组织另外9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罗红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韦祖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加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韦海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覃天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黄如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梁献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罗五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新闻回顾 1酒吧打砸案牵出柳江大毒枭 2017年4月及6月,柳州市中山西路青云大厦某酒吧两次遭人打砸,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专案组逐渐摸排出一个以柳江籍人员张加爱、覃春团为首,以制造、贩卖毒品为主要经济来源,并涉及其他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2018年10月4日,包括张加爱、覃春团在内的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捕。 张加爱被警方逮捕。(警方供图) 截至今年5月,专案组经多次抓捕行动,共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128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9起,缴获钢珠枪2支、仿64手枪4支、射钉枪2支、子弹15发、管制刀具一批,毒品“K粉”8公斤、海洛因43克,制毒原料、配剂一批,扣押涉案现金人民币525万元、港币11万元,查封汽车51辆,扣押汽车25辆(其中路虎、宝马等汽车12辆),查封涉案房产20套(价值约2500万元),查封涉案账户200余个(冻结资金90余万元)。 2三任公安局长被“拉下水” “6·3”重大涉黑案件中,还存在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 其中,三任柳江公安局原局长格外引人注目。 赵品初,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于2010年至2018年期间,接受涉毒涉黑涉恶团伙组织领导者张加爱请托,为羁押的涉恶人员说情,多次收受巨额好处费。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谢其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