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御低利率“灰犀牛”,人身两全保险五年期限松绑(2)
时间:2019-12-10 18: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上述银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从目前在售的各类金融产品来看,三到五年期的金融产品较少,从金融供给侧改革来看,适度放开三年期两全险产品,可以覆盖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需求。 以不同产品形态引领的理财型保险十年狂飙已渐成末响。如今“228号文”能否再现理财险的盛况,多位保险业人士认为概率不大。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来说,在低利率时期,持有强现金流资产方为上策,从理财角度来说,三到五年期的理财型产品已属中期品种,吸引力可能未必很强。 据了解,根据银保监会的测算,新规发布后,短期内迅速做大该类业务,偏离保险主业的可能性不大。 规模、占比从严监管 在五年期以下两全险产品松绑之时,“228号文”亦收紧了对该类业务的规模限额及占比,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 “228号文”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五年期以下产品,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不低于120%。如低于该红线则须立即停售。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管理,根据其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五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业务规模。 在具体的规模上,“228号文”要求,自2020年起,保险公司五年期以下的两全险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20%,且应控制在其上年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两者较大者的一倍以内。 银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的精算规定和产品设计规范之下,靠单一险种扩张保费的现象将很难再现。 在销售管理上,“228号文”要求“五不准”,即: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透支等借款方式支付保费及偿还保单质押贷款;不得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两全险产品;不得将其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片面不实比较;不得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或变相承诺保证收益;不得在任何时间节点、通过任何方式发布拼噱头、博眼球和炒停产品等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此外,对于五年期以下两全险产品,“228号文”还规定了相应的问责制度,开发该类须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如出现未及时停售、未及时报告或报送虚假信息等情况,则从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到总精算师等皆在追责范围之内。 “228号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即“22号文”即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中涉及“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相关内容亦同时废止。 这意味着,继高现金价值产品之后,中短存续期产品这一概念也成为历史。 中国数字货币诞生前夜:央行试点,四大行赛马,能否领跑全球?|《财经》封面 惨遭外资团灭20年后,国产老汽水集体回归,这次有戏吗 车卖不动了,供应商逼债、经销商退网,30亿贷款能否为众泰续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