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汽车及高管被责令改正 多项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2)
时间:2019-12-10 04:5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处理,对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9〕144号 关于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履行持续监管职责,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公司债券2019年度中期报告 截至2019年11月25日,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19年度中期报告。 二、未及时披露多项重大事项 1.你公司山东荣成、天津、内蒙古鄂尔多斯等主要生产基地已停产。你公司未披露生产经营发生的重大变化。 2.2019年7月23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你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调整为BB,评级展望为负面,“16华泰01”、“16华泰02”、“16华泰03”信用等级调整为BB。2019年8月12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你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调整为C,评级展望为负面,“16华泰02”信用等级调整为C,“16华泰01”、“16华泰03”信用等级调整为CC。你公司未披露上述评级调整事项。 3.根据你公司合并范围内上市子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9日在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显示,截至11月9日你公司直接负债逾期金额合计约28.92亿元,其中涉及诉讼金额为28.92亿元。你公司未披露到期债务违约未偿还情况。 4.经查,你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多项重大诉讼,截至2019年11月22日被列入被执行人161项,涉及金额合计约28.57亿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187项,涉及金额合计约3.56亿元。你公司未披露涉及重大诉讼情况。 5.经查,你公司及所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你公司未披露主要资产被冻结情况。 6.2019年2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第一大股东由你公司变更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你公司控制的全资三级子公司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第一大股东由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普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8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第一大股东由你公司变更为内蒙古海诚恒胜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子公司作为你公司主要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披露事项,你公司未予披露。 三、未能积极配合我局现场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