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上盖起2百多栋别墅:唐山下发处罚决定,三个多月未执行(2)
时间:2019-12-03 01: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村民卖耕地给他人建房,村干部知晓吗? 宋禾麻庄一村村委会主任李淑珍对记者说,建别墅的事情她不清楚,她是2018年刚刚上任。不过据记者了解到,李主任家同样在耕地上建有别墅,对此,她本人回应:“有没有相关手续,我不知道,那时候什么都不要,有块地就能盖……”她表示,家里盖别墅的时候自己在外面,不知道具体情况。
政府已下发处罚决定 韩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9年7月17日,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发布的一份《答复意见》称,“经初步调查,韩城镇宋禾麻庄一村、宋禾麻庄二村、小张刘村三个村新建底层住宅,除了部分取得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宅基地以外,存在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情况,我局依法进行了了查处,目前已完成调查取证160宗,其余仍在调查处理中。” 记者看到的一份2019年8月23日下发的《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多个村庄违建楼房依法依规整改的函》中显示,经初步调查,韩城镇宋禾麻庄一村、宋禾麻庄二村、小张刘村三个村共建房屋241处,已建房屋既有独门独院楼房,也有联排楼房,还有平房,涉及221户,其中41户取得宅基地手续,13户已经村委会研究并公示尚未取得宅基地手续,167户未办理任何手续。 2019年8月,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些《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明确写道: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此外,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附加有罚款条款。 “每栋别墅上都贴着处罚书,上面写着处罚人的名字,现在都撕掉了。”村民韩先生如此告诉记者。记者观察,别墅上的确有曾经贴有文件的痕迹。 大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放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决定书明确指出,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至今未被拆除 “来调查过,贴了处罚书,但是没说让拆,让罚款。”那栋占地3亩多地,明确没有建房手续的别墅主人表示,他应交3万多元,但尚未缴纳,还要考虑一下。 宋禾麻庄一村村委会主任李淑珍也承认了收到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去做了个笔录,没动。”此外,李淑珍表示其他事情都不清楚。 既然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何至今没有执行?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需经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来到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他不知道此事,也无法告知记者哪个部门可以接待记者采访,随即便挂断电话。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一位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已经责成唐山市政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改。 (原题为《耕地上盖起200多栋别墅:167户没手续 唐山市下发处罚决定,三个多月仍未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