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东风04: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36:21 中财网
原标题: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东风04: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55077 债券简称:18东风03
债券代码:155078 债券简称:18东风04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6日
由
东
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
8
年
12
月
6
日发
行
完成
的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二
期)
(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
,
将于
201
9
年
12
月
6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2
月
6
日
至
201
9
年
12
月
5
日
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
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8东风03”,债券代码为“155077”。
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8东风04”,债券代码为“155078”。
3.发行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品种一为
3
年期,品种二
为
5
年期。
5.发行总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是人民币30亿元,包含品种一20亿元
和品种二10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3.96%,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
4.21%。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
1
年每年的
12
月
6
日。本
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2
月
6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1
年的
12
月
6
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
兑付日为
2023
年的
12
月
6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9.上市
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
8
年
12
月
1
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
易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
18
年
1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
,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
3.96%,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4.21%。
3
.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
日为
201
9
年
12
月
5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
,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
QFII
”、“
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
[20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
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
1
号
联系人:李锦华
联系电话:
027
-
8428 5295
传真:
027
-
8428 5214
2
、牵头主承销
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
廖宇楷
电话:
010
-
6505 1166
传真:
010
-
6505 115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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