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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调整将于11月15日执行

    11月5日上午,淮安市发改委与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就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运价调整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开调整的具体内容。据悉,2016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文件,淮安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经历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定了调整方案,经淮安市政府批准,定于2019年11月15日执行。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此次运价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机制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政府制定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二是调整运价。分别是调整起步价,基准运价8.00元/3公里,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每次调整幅度为现执行基准运价的10%,每次调整价格稳定周期不低于1年(从本次调整之日起计算),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起步价可加收最高不超过5.00元;调整车公里单价,3公里以上至6公里(含)每公里由2.00元调整至2.40元,6公里以上至10公里(含)仍执行每公里2.4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由2.40元调整至2.70元;调整夜间服务费时段,夜间服务费收取时段由23:00(含)至次日6:00(不含)调整为22:30(含)至次日6:00(不含),起步里程后每公里运价加收0.50元;调整免费等候时间,免费等候时间由5分钟调整为3分钟,3分钟内免费,超过3分钟部分每分钟收取0.50元等候费;高峰时段低速行驶费,高峰时段(7:00-9:00和17:00-19:00)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 以下(包括停驶或等候)时,3分钟内免费,超过3分钟部分每分钟收取0.50元低速行驶费。

    为了保证运价的相对稳定,文件还明确要求运价调整需提前两个月报淮安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淮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合乘用车,不作调整,仍执行原来的价格政策。

    据淮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省、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文件出台后,2017年以来江苏省共有6个设区市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淮安市的价格在全省仍处于较低水平。(李梦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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