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为女方代缴养老保险 分手后能返还吗(2)
时间:2019-10-23 16: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彩礼系按照风俗习惯,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当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或特定条件下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财产在所有权转移后,除法定情形外,不可撤销。 市民咨询: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后男方欲与女方结婚,女方提出若想结婚,必须为女方购买养老保险。男方同意并为女方购买了养老保险,然后二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 几个月后,因琐事产生矛盾,两人分居。现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其代缴的养老保险金,可以吗? 颍东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玉洁答复:本案的关键在于对该笔养老保险金的定性。是赠与,还是彩礼?我认为,该养老保险金应定性为彩礼。 彩礼系按照风俗习惯,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当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或特定条件下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财产在所有权转移后,除法定情形外,不可撤销。 从表面上看,给付彩礼的行为与赠与相似,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给付彩礼的行为并非是无条件的转移财产所有权,而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对于彩礼的定性,应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彩礼的种类有哪些; 2、给付行为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3、给付行为发生在订立婚约时。 综上,本案中,将该养老保险金定性为彩礼更为恰当。确定了该养老保险金的性质后,对于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时该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便明确了。 考虑到二人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毕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应当部分返还比较恰当。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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