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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空气质量投诉量或创新高 应尽快出标准(2)

  据了解,虽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实施后,通过中消协的监测,整车企业推出的产品有一定改善,但效果有限。2017年左右,消费者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关注再次出现高峰,也说明消费者对这一隐患可能带来的对其安全权的侵犯,越来越重视。

  据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介绍,就汽车产品而言,在一些维权案例中,就存在对其本身是奢侈品还是消费品的争议。在此情况下,消费者遇到车内空气污染时的检测阻力就变得更大。他认为,一旦消费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还是应该主张家用汽车也是消费品,并用相关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具体到鉴定和评价环节及标准,陈剑坦陈,目前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并不多,且检测费用高,部分机构不对个人出具检测报告等,都是消费者维权时的技术难点。而另一大影响维权的因素,则是车内环境与消费者患病的关系如何证明。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进行跟踪研究。

  事实上,导致消费者维权或者是维权难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强制标准的缺失。据了解,目前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是评价车内空气质量的权威检测标准和方法。前者中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8种检测物质及其限值。

  然而,前者作为推荐标准,并不能强制要求所有企业提供符合标准的汽车产品。2016年,国家环保部下发《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并提出此推荐标准将升级至强制标准,且拟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但时隔两年,强制性标准屡次爽约。

  种种横亘在消费者和获得车内空气质量检测间的鸿沟,导致目前消费者走诉讼程序维权时难以成功。“在我研究的十几个车内空气质量的司法案例中,没有一个消费者打赢了官司。”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直言,这并不是说这类官司消费者打不赢,但其中涉及的环节太多,稍有疏忽,一个环节出现差错就可能导致满盘皆输。

  另外,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另一个难点在于污染物来源的多样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金良认为,车内空气污染源基本可以分为内饰和装饰两部分。而据张越介绍,车内空气质量的直接污染源主要是汽车内部的仪表板总成、车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除去消费者后装的饰品外,污染源还可能来自汽车外部和汽车排放物质。

  一半车型不达标 改善环境抓源头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C-ECAP管理中心宣传主管姜君称,项目组在对市场在售的700多款车型进行检测后发现,能够达到《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中相关规定的车型占比基本为50%,这意味着还有一半车型达不到推荐标准,整体行业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而现实是,那些车内空气不达标的车型,有些依然在市场上流通。高德地图的研究数据显示,以北京为例,每人每年在通勤拥堵上要花掉174个小时。抛开公共交通出行的占比,可以肯定的是,消费者停留在车内的时间,以及停留在车内的消费者的人数,都在逐年增加,车内环境质量影响到的消费者的范围也在同步扩大。

  那么,如此被千呼万唤的强制标准,目前的最新进展怎样?

  据宋广生介绍,《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有些指标更加严格,也有的放宽了限制。针对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提升,增加了电池辐射等方面的规定,但升级为强制标准并实施的时间表目前还未可知。

  对此,蒋苏华认为,推荐标准和强制标准都可以作为法官判决的依据。这并不是说强制标准的出台不迫切,但与出台的时间相比,修改后标准的内容,涉及数据的门槛更有意义。

  对于整车厂家而言,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改善车内空气质量应该从源头抓起,这就需要企业在产品定义、产品设计、供应商选择、制造、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尊重消费者,减少污染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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