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B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 拟可申领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
时间:2019-08-31 02: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bosi 点击:次
据《深圳晚报》消息,8月26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符合条件的粤B新能源汽车拟可申领补贴: 征求意见稿显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车辆要求: 征求意见稿显示,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贴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此次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三种情况执行: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相关规定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若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件中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则细分为多种情况,其中,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申请方式: 申请车辆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应当由其在深圳市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向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不得申请超过两个批次。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具体信息; 3.当批次车辆信息汇总表及明细表(附件3、4); 4.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由其注册地地级市以上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已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证明原件(附车辆信息明细表); 5.纯电动公交车需提供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车辆新增或更新证明文件; 6.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新能源】,即可查找附近充电桩、深圳新能源车上牌预约指南等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